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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用户,您好:
   乘客对客运汽车驾驶员违反营运管理规定的行为,可以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等部门或者客运汽车经营单位投诉。
  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供以下内容:
   (一)投诉人、联系电话或者通讯地址;
   (二)被投诉人、车辆牌号或者服务卡号;
   (三)投诉事由、证据(如:发票)和要求。
  投诉人不如实提供前款第(一)、(三)项情况的,交通等部门或者客运汽车经营单位可以不予受理。
  交通部门受理投诉后,将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人。
  投诉电话:0510-96520      传  真:0510-82810345
  寄信地址:无锡市运河东路168号
      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科收
  邮  编:2140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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